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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启动

近日,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核验工作将核查发行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通知明确,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应暂缓年度核验。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市(州)局对本辖区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督导,负责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批发单位年检通知、资料收集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于6月30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批发单位年检材料统一报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https://www.nppa.gov.cn/xxfb/tzgs/202403/t20240319_838660.html